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十大律所
业务范围
首席律师
成功案例
免费咨询
QQ 咨询
微博私信
电话咨询
约见面谈
————
刑辩指南
罪名指南
财产犯罪
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
秩序犯罪
人身犯罪
安全犯罪
刑事案例
个人刑案
公司刑案
江苏法规
刑事资讯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资讯
站内搜索(标题)
站内搜索(正文)
站内搜索(来源)
站内搜索(作者)
淘宝网搜索
当当网搜索
卓越网搜索
狗狗搜索
百度搜索
Google搜索
刑事资讯
中银律师张志华:功崇惟志 业广为勤
分享按钮
时间:2013-7-13 21:06:34 作者: 来源:江苏法制报 查看:
488
评论:
0
内容摘要:
本报记者 张缓鸣 本报通讯员 孙鸣远 2012年10月,中欧司法研讨会在爱尔兰举行。中国律师张志华走上讲坛,发表了题为“关于移民劳工的保护问题”的演讲。 一个创业人的情怀 西北政法学院系统的高等教育,使张志华成为法律的坚定崇拜者。“只...
本报记者 张缓鸣 本报通讯员 孙鸣远
2012年10月,中欧司法研讨会在爱尔兰举行。中国律师张志华走上讲坛,发表了题为“关于移民劳工的保护问题”的演讲。
一个创业人的情怀
西北政法学院系统的高等教育,使张志华成为法律的坚定崇拜者。“只唯法,不唯权;只唯理,不唯势”,成为他坚定的人生信仰和工作准则。
张志华大学毕业后,开始了职业律师的生涯。两年后,他来到南京,加盟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师从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张晓陵。2011年,张志华和十几位志同道合的法律人创办了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目前已发展到156人,去年全所创收3000万。在张志华的率领下,这个团队迸发出巨大的能量。其跨越式发展的秘诀在于与时俱进的精神,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坚定的执行力和牢固的凝聚力。
一个法律人的襟怀
自执业以来,张志华已办理了千余件刑事和其它案件,其中不乏在当地甚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他所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夕阳红》等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江苏法制报等媒体采访报道。
当一些律师为了追求高效益,更愿代理经济、民事案件的时候,张志华却在刑事辩护中开创了一片新天地,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2007年,在南京某书店购书的赵某在一楼看书时,突然被三楼坠下的一人砸中,坠落人当场死亡,赵某身受重伤。书店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张志华作为赵某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诉讼。他经过深入了解,得知跳楼人衣袋中有遗书,系自杀身亡。但坠楼伤人的后果,书店应承担相应责任。张志华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庭提交了有理有据、逻辑缜密的辩护词,得到了法庭采纳。后经法庭调解,书店赔偿曹某人民币7万余元,此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去年底,南京某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查获一起贩卖烟草案。检察院准备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张志华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介入此案。张志华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以往相同案例的熟悉,在辩护材料中指出:2011年常州曾发生一起相同的案例,最高法院批复认为:“被告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检察院在收到张志华提供的辩护材料后,立即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予以撤案。检察长对张志华说:“谢谢你,否则我们就可能办了一起错案。”
一个社会人的胸怀
张志华说:“律师是一份职业,但更是一个社会人,应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履行自己应尽的使命。”同事们说他是“工作狂”,代理的大多是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就是这样一个大忙人,竟然在紧张工作之余,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并顺利毕业。他说:“知识是永远学不完的,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就要不停地给自己充电。今年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作为律师更要及时领会,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
张志华经过多年法律实践,已成为我省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佼佼者,是省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去年7月他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并做了“律师在检察机关阅卷程序标准化、统一化设想”的专题发言。
张志华热心公益事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常年开展资助苏北贫困学生的公益活动。今年,全所捐款6万多元,其中张志华一人就捐了1万元。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因其规范文明的管理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连年被评为省先进律师事务所,张志华连年获评省直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
标签:
南京刑辩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案律师
上一篇:
河北高院开庭再审王书金案
下一篇:
公安部:葛兰素史克部分高管在华行贿被立案
相关文章
1-24
最高法院刑庭:大宗交易中向客户提供反向提示操作,如何定性(详解)
1-21
大宗商品交易所涉刑事案件的实践及争议(附成功案例)
1-21
规劝同案犯自首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15
最高法院 惩治妨害公交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10-15
被“男友”鼓动投资比特币南京女子被骗270万
6-2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寻衅滋事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聚众斗殴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妨害公务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相关评论
本类更新
1-15
最高法院 惩治妨害公交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10-11
20年前的连环杀人、灭门案,告破(动机及细节曝光)
10-11
解读:税务总局一纸公文废了崔永元一抽屉阴阳合同
12-28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8-25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
7-17
最高检:保障律师阅卷权和知情权 促进依法执业
7-17
江苏省探索罪犯改造新模式循证矫正试点有序推进
7-13
河北高院开庭再审王书金案
7-13
中银律师张志华:功崇惟志 业广为勤
7-11
公安部:葛兰素史克部分高管在华行贿被立案
本类推荐
12-28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7-6
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7-6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6-29
“轮流发生性关系”网络走红 实为法律规范用语
6-23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6-22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20
最高检:重特大安全事故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
6-17
某市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后依法不捕12人
3-22
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1-19
最高检:全面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任务
本类排行
7-13
中银律师张志华:功崇惟志 业广为勤
12-28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8-25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
7-17
江苏省探索罪犯改造新模式循证矫正试点有序推进
7-17
最高检:保障律师阅卷权和知情权 促进依法执业
7-11
公安部:葛兰素史克部分高管在华行贿被立案
7-13
河北高院开庭再审王书金案
7-6
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7-8
新华网评刘志军获刑:表明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
7-8
南京涉亚青青奥刑事案件将快速办理
问问律师网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
工伤赔偿
|
南京律师网
|
12346网址
|
广西律师
|
法询在线
|
找法网
|
合同网
|
云南律师
|
法律热线
|
虚席以待
|
人才测评工具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公安联网备案号34012102000694 皖ICP备12007021号-12
咨询热线:15251840888
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