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十大律所
业务范围
首席律师
成功案例
免费咨询
QQ 咨询
微博私信
电话咨询
约见面谈
————
刑辩指南
罪名指南
财产犯罪
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
秩序犯罪
人身犯罪
安全犯罪
刑事案例
个人刑案
公司刑案
江苏法规
刑事资讯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法规
站内搜索(标题)
站内搜索(正文)
站内搜索(来源)
站内搜索(作者)
淘宝网搜索
当当网搜索
卓越网搜索
狗狗搜索
百度搜索
Google搜索
江苏法规
“盗窃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分享按钮
时间:2018-6-21 14:56:28 作者: 来源: 查看:
349
评论:
0
内容摘要: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在三...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国有馆蔵一般文物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注目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増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为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増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到。
(3)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每每増加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数额达2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入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或将盗窃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决定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进行比较,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别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规则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苏高法[2017] 148号
标签: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辩律师
盗窃罪
上一篇:
“抢夺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下一篇:
“抢劫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相关文章
1-24
最高法院刑庭:大宗交易中向客户提供反向提示操作,如何定性(详解)
1-21
大宗商品交易所涉刑事案件的实践及争议(附成功案例)
1-21
规劝同案犯自首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15
最高法院 惩治妨害公交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10-15
被“男友”鼓动投资比特币南京女子被骗270万
6-2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寻衅滋事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聚众斗殴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妨害公务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相关评论
本类更新
6-2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寻衅滋事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聚众斗殴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妨害公务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敲诈勒索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职务侵占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抢夺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盗窃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抢劫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本类推荐
6-2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寻衅滋事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聚众斗殴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妨害公务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敲诈勒索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职务侵占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抢夺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盗窃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抢劫罪”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本类排行
7-17
江苏省高院: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意见 2013年
4-1
江苏省高院: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意见 2013年
7-17
江苏省高院:抢夺罪的量刑意见 2013年
11-10
“诈骗罪”2015年江苏量刑规则
11-10
“故意伤害罪”2015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7-17
江苏省高院: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意见 2013年
11-1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15年江苏量刑规则
6-2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18年江苏量刑规则
11-10
“盗窃罪”2015年江苏量刑规则
问问律师网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
工伤赔偿
|
南京律师网
|
12346网址
|
广西律师
|
法询在线
|
找法网
|
合同网
|
云南律师
|
法律热线
|
虚席以待
|
人才测评工具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公安联网备案号34012102000694 皖ICP备12007021号-12
咨询热线:15251840888
免费法律咨询